日本過敏原標示義務到哪裡?餐廳與外帶的差別(2026年)

日本超市和便利商店的商品上,都有過敏原標示。所以很多人以為,在日本不論在哪裡買、在哪裡吃,都會有標示。但實際上,有標示義務的只有裝在容器包裝裡的加工食品。而且日本的標示,還有一個日本獨有的「建議」(日文為「推奨」)等級。這裡整理了出發前希望你知道的這兩條界線。
在日本,哪些食品有義務標示過敏原?
日本的食物過敏標示,由依《食品標示法》制定的「食品表示基準」(食品標示基準)規定。有過敏原標示義務的,是裝在容器包裝裡的加工食品。在超市、便利商店、車站小賣店販售的袋裝零食、盒裝熟食、寶特瓶飲料等,都屬於這一類。
本文提到「標示義務」時,指的是過敏原標示(標示含有過敏原)的義務。原材料名稱的標示也由同一套食品標示基準規定,但範圍略有不同。和旅客有關的差異只有一個:店家自己製作、包裝並在該店販售的便當等,可以不寫原材料名稱,但必須寫出過敏原。也就是說,可能會遇到沒有原材料欄、卻只有過敏原標示的情況。
即使是包裝標示面積在30cm²以下的小型商品,過敏原標示也不能省略。即使是可以免除添加物標示的加工助劑或轉入(carry-over),只要含有特定原材料(義務標示的項目),也必須標示。過敏原會藏在複合原材料與添加物的哪些地方,整理在複合原材料與添加物的標示規則一文中。
「義務」與「建議」:日本的標示分為兩級
日本的標示有兩個等級。
| 等級 | 項目 | 標示 |
|---|---|---|
| 義務(特定原材料・9項) | 蝦(えび)、螃蟹(かに)、核桃(くるみ)、小麥(小麦)、蕎麥(そば)、蛋(卵)、乳、花生(落花生)、腰果(カシューナッツ) | 只要含有就一定會標示 |
| 建議(特定原材料に準ずるもの,準特定原材料・20項) | 杏仁(アーモンド)、鮑魚(あわび)、魷魚(いか)、鮭魚卵(いくら)、柳橙(オレンジ)、奇異果(キウイフルーツ)、牛肉、芝麻(ごま)、鮭魚(さけ)、鯖魚(さば)、大豆、雞肉(鶏肉)、香蕉(バナナ)、開心果(ピスタチオ)、豬肉(豚肉)、夏威夷豆(マカダミアナッツ)、桃子(もも)、山藥(やまいも)、蘋果(りんご)、明膠(ゼラチン) | 規定為盡可能標示。沒有寫也不算違規 |
腰果自2026年4月1日起成為義務標示(到2028年3月31日為止有過渡期)。開心果也在同一天加入了建議標示的項目。
建議的20項,雖然有很多商品會標示,但只要廠商決定不寫,就不會寫出來。沒有標示,不代表沒有含有。對大豆、芝麻、鮭魚或堅果類過敏的人,請不要只看過敏原標示欄,也請把原材料名稱從頭讀到最後。
在我們比較過的國家和地區中,在義務項目之外另訂「建議」項目的,只有日本。其他國家規定的項目,都是義務標示(中國目前過敏原標示本身就屬於建議,將自2027年3月起改為義務)。你的國家的標示在日本會如何呈現,可以在各國對照表中確認。
我們無法證明「建議」項目沒有含在裡面
我們 WE TABLE 以前曾試辦一項給企業的便當事業(WE TABLE BOX,目前已暫停接單)。那時最讓我們頭痛的,就是無法證明建議標示的項目沒有含在裡面。從加工品的廠商一路追到更上游的原料供應商,這段過程寫在複合原材料與添加物的標示規則一文中。
外帶和餐廳即使沒有標示,也不算違規
一走出包裝食品的範圍,標示義務就消失了。依販售方式整理如下。
| 販售方式 | 過敏原標示義務 |
|---|---|
| 超市、便利商店的包裝商品 | 有 |
| 店家事先裝進容器包裝販售的便當、熟食 | 有(原材料名稱可以省略,但過敏原必須標示) |
| 面對面販售的店家,為了尖峰時段只事先裝好當天份量的商品 | 無 |
| 點餐後當場裝進容器的便當、熟食 | 無 |
| 不裝進容器包裝、散裝或單個販售的商品(麵包、熟食等) | 無 |
| 在餐廳吃的料理、外送 | 無 |
| 酒類(啤酒、日本酒、葡萄酒等) | 無 |
餐廳把料理事先裝進容器包裝販售時,需要標示。另一方面,在店裡吃的料理,沒有在菜單上寫出過敏原的義務。日本消費者廳認為,外食最好也能透過菜單等方式自主提供資訊,準備過敏原表的連鎖店也越來越多。不過,那是各家店的自主做法。

即使有標示,也要留意的事
- 建議的項目可能沒有寫:如上文所述。
- 提醒字樣不是義務:像「本品製造工場では〜を含む製品を生産しています」(本產品的製造工廠也生產含〜的產品)這類告知可能混入的提醒,由業者自行決定是否標示(任意)。沒有寫,也不代表沒有混入。另外,日本不允許「可能含有」這類可能性標示。
- 酒類不在範圍內:酒類即使使用了小麥或乳等,也沒有過敏原標示義務。關於酒類,整理在可能含有麩質的酒一文中。
- 麩質只看得到小麥:大麥、黑麥、燕麥不在日本過敏原標示的範圍內(大麥、黑麥、燕麥的麩質)。
與主要國家比較:包裝食品與餐廳的過敏原標示
| 包裝食品 | 餐廳・散裝販售 | |
|---|---|---|
| 日本 | 有9項 | 無建議自主提供 |
| EU | 有14項 | 有告知方式由各會員國決定。很多國家口頭告知即可 |
| 英國 | 有14項 | 有店內包裝販售的食品需標示全部原材料 |
| 美國 | 有9項 | 無部分州有自己的規定 |
| 加拿大 | 有 | 無沒有聯邦層級的義務 |
| 澳洲 紐西蘭 | 有 | 有隨陳列標示,或在顧客詢問時告知 |
| 韓國 | 有 | 部分只限部分業者 |
| 中國 | 部分目前為建議。2027年3月16日起改為義務 | 無 |
| 台灣 香港 新加坡 | 有 | 無 |
紅色記號,代表可能看不到過敏原資訊的地方。日本「建議」項目可能沒有寫這一點,如上方「義務」與「建議」一節所述。
各國細部項目的差異,可以在各國對照表中逐項比較。
在店裡詢問時用的日文
在沒有標示的地方,只能開口問。
在餐廳怎麼說明過敏,詳見在日本餐廳,食物過敏日文怎麼說?。
常見問題
日本的餐廳有義務標示過敏原嗎?
沒有。日本的食品標示基準,不適用於設有設備、讓客人在店內用餐的情況(餐廳、外送)。日本消費者廳認為,最好透過菜單等方式自主提供資訊,但這並不是義務。
日本外帶的便當和熟食,需要標示過敏原嗎?
要看販售方式。點餐後當場裝進容器的便當,以及不裝進容器包裝、散裝販售的熟食,沒有標示義務。另一方面,事先裝進容器包裝販售的便當,即使是店家自己做的,也需要標示(面對面販售的店家,只事先裝好當天預計賣出的份量時除外)。
日本過敏原標示的「義務」和「建議」有什麼不同?
義務的9項(蝦、螃蟹、核桃、小麥、蕎麥、蛋、乳、花生、腰果),只要含有就一定會標示(腰果到2028年3月31日為止有過渡期)。建議的20項(大豆、芝麻、杏仁、鮭魚、鯖魚等),規定只是「盡可能標示」,沒有寫也不算違規。
日本的酒有過敏原標示嗎?
沒有標示義務。酒類即使使用了特定原材料(義務標示的項目),也不在過敏原標示義務的範圍內。
「本產品在同一工廠也製造〜」這類標示是義務嗎?
不是。告知可能混入的提醒字樣,由業者自行決定是否標示(任意)。沒有寫,也不代表沒有混入。另外,日本不允許「可能含有」這類可能性標示。
用聽的
用影片聽這篇文章的重點(英語・約3分鐘,AI語音)。
參考資料
- 消費者庁「食物アレルギー表示に関する情報」(日本消費者廳:食物過敏標示相關資訊)
- 消費者庁「食品表示基準について」別添 アレルゲンを含む食品に関する表示(2026年10月1日改正)(日本消費者廳:食品標示基準附件,含過敏原食品的標示)
- 消費者庁「食品表示基準Q&A」(2026年10月1日改正)(日本消費者廳:食品標示基準問答)
- 大阪府「食物アレルギー表示について」(大阪府:關於食物過敏標示)
- 熊本市「ご存じですか? 販売する食品には食品表示が必要です!」(熊本市:販售的食品需要食品標示)
- 江戸川区「食品表示 よくある質問」(東京都江戶川區:食品標示常見問題)
- Regulation (EU) No 1169/2011(Article 44, non-prepacked food)(歐盟第1169/2011號規章第44條:未包裝的食品)
- Food Standards Agency「Allergen guidance for food businesses」(英國食品標準局:給食品業者的過敏原指引)
- 中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2025年第2号(GB 7718-2025)相关报道(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5年第2號公告相關報導)
- U.S. FDA「Food Allergies」(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:食物過敏)
- FSANZ「Allergen labelling for consumers」(澳洲紐西蘭食品標準局:給消費者的過敏原標示說明)




